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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春林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 时间:2018-03-06 19:52
  • 来源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 字号:

晋保监许可〔2018〕6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春林等2人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件(晋人保财险发〔2018〕45号、79号)收悉。经审查,李春林、刘雪莲

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上述2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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