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保监许可〔2018〕77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张全伶云和县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人保寿险浙发〔2018〕13号)收悉。经审查,张全伶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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